人事快讯|刘志刚任江门市副市长,林江群代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
2月17日,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,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。
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。
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,经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:
决定任命:
刘志刚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刘志刚(左)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。
任命:
林江群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李乐川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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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宇俊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李月贤为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。
免去:
施适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梁秉锋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李海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。
会议决定接受施适辞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,决定林江群代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。
林江群(左)代理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。
采写/摄影:南方+记者 郑琦
【作者】 郑琦
【来源】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+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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